记者杨璐
近日,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实施指导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指导意见》)。今年山东继续支持济南市商河县等23个县(市、区)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县创建。以推进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为重点,以培育粪肥还田服务组织为抓手,整县制开展粪肥就地消纳、就近还田补奖试点。
重点工作包括推广畜禽粪肥还田利用、开展有机肥施用试验示范、开展有机肥施肥调查和施用效果监测评估以及强化技术指导和宣传培训。
推广畜禽粪肥还田利用方面,以粮食和蔬菜作物为主,兼顾果茶等经济作物,每县推广畜禽粪肥还田利用面积不小于10万亩,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依托规模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核心示范区2个,并配建标识牌。
有机肥施用试验示范方面,根据不同地力条件、不同作物、不同产量目标,完成畜禽粪便堆肥原料配伍、有机替代减肥梯度等试验示范5处,科学确定粪肥适宜还田量和替代化肥比例。
有机肥施肥调查和施用效果监测评估方面,对去年选定的50户代表性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开展施肥情况跟踪调查;对20个土壤有机质提升监测点进行持续定位监测,总结项目推动增施有机肥料方面的作用,对比分析粪肥还田在提质增效、化肥减量、地力培肥等方面的作用。
强化技术指导和宣传培训方面,要结合农业农村部“百名专家联百县”等科学施肥活动,全覆盖开展宣传培训和技术指导。在关键农时组织开展现场观摩、技术培训、专家巡回指导等活动5次以上,提高技术覆盖率,带动试点县整县增施有机肥,减施化肥。
《实施指导意见》提出,供应农户施用的腐熟粪肥,应经过无害化处理,保证农产品安全生产,达到对环境卫生无害,规模养殖场应当合理负担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成本。
各试点县要定期开展粪肥抽检,避免因粪肥还田利用技术不到位对农业生产造成负面影响。项目实施涉及的商品有机肥、微生物菌剂等产品,必须取得农业农村部门登记。
《实施指导意见》明确,项目资金用于引导扶持专业化服务主体就地就近开展粪肥还田利用;重点支持“畜禽粪便堆肥还田”和“商品有机肥料施用”等技术模式。农业农村部门用于开展试验示范、宣传培训和调查监测等工作的资金,不超过中央补助资金总额的10%;其余资金用于粪肥收集、堆沤、配送、施用专业化服务补奖。粪肥收集—堆沤不超过元/吨,堆肥配送施用补贴不超过80元/吨,全链条服务到田不超过元/吨。商品有机肥补贴资金不超过项目补助资金总额的10%,每吨不超过元。同时,限定各种粪肥还田技术模式补贴金额,不得超过物料成本的30%。每个服务服务主体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万元。粪肥收集、堆沤、配送设施建设、机械购置不列入补贴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