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生裤”成了“过敏裤”工商调解获补偿两千余元
最近,嵊州市民章女士遇到了一件烦心事,她买的所谓的养生裤,非但没有养生保健的效果,反而成了过敏裤。后经嵊州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工作人员调解,章女士退货成功,并获得补偿近2200元。
据章女士介绍,5月底,她花118元在嵊州市区某药店买了一条养生裤,按着说明书的提示穿了一星期后,接触养生裤的皮肤出现严重过敏现象,只好去医院就诊。医生诊断为过敏性皮炎,告知要立即停用致过敏的可疑养生裤。章女士去药店交涉,但是药店销售人员称该品牌的养生裤是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只是因为添加了药用保健成分,因人而异,该成分不适合章女士的皮肤才导致产生过敏现象。交涉未果,章女士无奈之下找到嵊州12315申诉举报中心请求给予帮助。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召集双方进行了耐心调解。《消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店家如没有尽到应尽的法律义务,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药店退还章女士养生裤货款118元,补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150元。章女士对此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中国养生保健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您若对该稿件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质疑,请联系本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