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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检察院对一起生命权纠纷申请监督案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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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群众诉求得到充分表达,群众矛盾纠纷得到切实化解,进一步提高办案质效,7月15日上午,贵港市检察院邀请三名兼任人民监督员的律师作为听证员,对陈某海、陈某红等人与陈某友、陈某云生命权纠纷申请监督案进行公开听证。听证会由市院*组成员、副检察长杨坚主持。

▲听证会现场

案件发生在年12月9日,受陈某某雇请的挖掘机主陈某云安排陈某友驾驶挖掘机到指定地点进行作业。在作业过程中,在旁指挥的陈某某被发现失去踪迹。当月11日,陈某某尸体在施工现场的淤泥下被发现。经法医鉴定,陈某某符合活埋致死。

▲杨坚副检察长主持公开听证

桂平市法院一审认为,陈某友在操作挖掘机时存在过失,对陈某某的死亡应承担70%主要责任;陈某某在现场指挥挖掘机操作,没有保持应有的安全距离,应承担30%次要责任。因陈某某的子女陈某海、陈某红等人所举出的证据不够充分,不能证实陈某某城镇居民身份,陈某某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应该按照农村居民计算赔偿标准。判处陈某友支付陈某海等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经济损失.8元、精神损害赔偿金元;陈某云对陈某友的以上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陈某海、陈某红等人不服一审判决,向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被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向自治区高级法院申请再审,被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主办检察官李伟源介绍基本案情

陈某海、陈某红等人仍不服,遂向市检察院申请监督。承办人经审查后认为,本案群众诉求强烈,矛盾纠纷较为复杂,为畅通群众诉求,有效推进矛盾纠纷化解,经当事人同意,决定对案件进行公开听证。

听证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依次进行充分陈述,人民监督员、承办人进行现场提问,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问题得到进一步阐明。

▲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发言

经休会进行集体评议后,听证员现场宣布了听证评议意见。同时,根据陈某海、陈某红等人的申请,贵港市检察院启动了国家司法救助程序,依法发放给陈某海等人司法救助金共计人民币3万元,以解决陈某海家庭的实际困难。

▲听证员发言

下一步,贵港市检察院将以听证会上双方的诉求和听证员的评议意见作为参考,依法公平公正处理本案。

▍文稿:甘小玲

▍图片:*意

▍编辑:*意

▍审核:李裕覃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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